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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走上法制轨道
2008年09月02日 10:07   

 

 

 

  昨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颁布三周年座谈会提出,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走上法制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润兰及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整修单位代表、群众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李润兰在会上讲了话。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从六个方面总结了《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颁布三年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特别强调,《条例》的颁布实施,促使本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法,开展历史风貌建筑腾迁、整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对75幢、6.58万平方米历史风貌建筑进行腾迁,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在会上,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发言,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李润兰在讲话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历史风貌建筑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准;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筑牢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防线;三是创新思路,积极推进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尽快实现新的突破。

 

 


(编辑:Michelle)

 

 

(转载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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