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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讲解“三期”女员工常见管理办法

—— —— 第481期英才网联(医药行业)HR沙龙活动回顾

http://www.800hr.com 2019年04月18日 16:41 作者:黄睿文 来源:英才网联

  女员工在职场中上经常会遇到很多男性不会遇到的事情,比如,女员工的“三期”问题是生活中很常见的。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如何处理?未婚先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企业可否对“三期”女员工调岗降薪?

  为此,4月17日,英才网联(www.800hr.com)旗下医药英才网(www.healthr.com)金融英才网(www.bankhr.com)和制造业人才网(www.michr.com)特邀请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张立德律师讲解女职工“三期”员工管理实务主题沙龙,本次课程抽取了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的“三期”用工话题为各位HR解读企业如何依法管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

专家讲解“三期”女员工常见管理办法

   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如何处理?

  企业都不喜欢招聘已怀孕的女员工,那么如果员工隐孕入职,企业该如何处理?是否会引发法律风险?张律师举了个例子,李某于某公司在应聘行政文员职位过程时,隐瞒了结婚和怀孕,并签署了应聘登记表上的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入职后,第七天就向公司请假产检。经企业调查,该女员工已经结婚一年多。而且在入职前三个月前已去产检,企业以应聘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不符合真实情况为由认定应聘欺诈,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是否合法呢?

  张律师指出,劳动法明确,应聘过程中员工应如实说明相关问题,包括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如隐瞒,变造,一旦入职后将构成应聘欺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但员工怀孕是否属于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情况呢?如果女员工应聘的职位属于如孕妇禁忌岗位,如体力劳动、出差岗位、一旦隐孕,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行政文员不属于孕妇禁忌岗位,隐瞒只能在道德进行谴责,怀孕问题也属于个人隐私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未婚先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张律师指出,未婚先孕,没有结婚生产或流产,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结婚本身会将不定性变成合法性。

 专家讲解“三期”女员工常见管理办法 

  企业可否对“三期”女员工调岗降薪?

  张律师指出,调岗后的职位应与工作技能相适应,不带有禁忌岗位、侮辱性情形。经协商一致,可以调岗降薪。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的,企业也可单方调岗,张律师强调,对于“三期”女员工,可以单方调岗,但不得单方降低“三期”女员工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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