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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加快发展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http://www.800hr.com 2021年10月14日 09:59 作者:刘畅 来源:澎湃新闻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贷款,在实施房地产贷款管理时予以差别对待。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凭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明确房源的“合法身份”。黄卉表示,当前市场上存在着一些非改居的项目,由于物业楼栋的产权问题无法办理审批手续,难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也就无法享受住房租赁的税收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措施。《实施意见》除提出探索告知承诺方式、合并流程、联合验收制度等简化流程外,还明确了建立项目认定书制度,各区政府负责审查认定,解决了不少非改居类项目的“出生证”的问题,缩减申报审批流程,项目拥有合法身份后,可享受优惠政策,增加企业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符合条件项目涉及整体转让的,须报经市政府审核批准,转让后原保障性租赁住房性质不变,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变。其中,工业项目范围内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须与生产性厂房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工业项目企业与产业园区管委会联合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涉及转让其部分产权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优先购买。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遇征收拆迁,仍按原土地用途和取得方式进行补偿。

  根据《实施意见》,合肥将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房源发布、准入退出、网签备案、租金缴纳等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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